近期,清远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了2021年清远市“扫黄打非”典型案件,主要涉及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制售非法出版物、制售非法卫星接收设备、侵犯著作权等。这是自2016年以来,清远市第六年评选“扫黄打非”典型案件。据统计,202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查办“扫黄打非”案件86宗,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1万余件。
——清城区张某基非法经营案。2021年1月,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将潜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基抓获。经查,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期间,张某基等人租用清城区石角镇某货场开设印刷厂,印刷《都市某某报》《某某之友》等13种非法出版物。2013年8月1日,清城区公安机关在广州市查获该厂印刷运输非法出版物的货场,起获非法印刷“六合彩”报纸1.06万份,2013年8月6日,清城区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对该厂进行查处,抓获同案曾某文等6人,当场查获一批生产设备及“六合彩”报纸等非法出版物3.8万余份。2021年7月27日,清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周某虎、王某艳侵犯著作权案。2020年11月4日,英德市公安局组织办案人员前往河南省信阳市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虎、王某艳,现场查获疑似侵犯著作权的车载光碟等物品一批。经查,2018年下半年至2020年11月期间,周某虎、王某艳从音乐平台下载歌曲后进行复制刻录,重新编印目录包装制成成品,通过多家网购平台销售到全国各地,获利20余万元。英德市公安机关对查扣的2.92万张成品音乐光碟进行抽样鉴定,结果均属非法音像制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证实,从未向周某虎、王某艳等人发放涉案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授权许可,亦未曾收取过二人的任何著作权使用费。2021年6月22日,清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周某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王某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追缴周某虎、王某艳犯罪所得二十万元。 ——清新区“4·13”专案。2021年4月13日,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成立“4·13”专案小组进行侦查。经查,汤某等人从国外购买网络电视信号源,自行开发具有“翻墙”功能的软件植入电视机顶盒,分销至全国10多个省市,销售金额超1000万元。2021年5月24日,清远市公安机关分赴北京市、广州市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查获涉案机顶盒、信号源采集设备等物品一批。目前,该案部分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起诉。 ——清城区冯某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7月,冯某华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被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刑事拘留。经查,2017年起,冯某华通过购买服务器,搭建“私某片”网站和开发“小某蜂”软件,共上传淫秽色情视频1万多个,为广告商设置广告位,每月收益1万至2万元,非法牟利4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佛冈县李某佩传播淫秽物品案。经佛冈县公安部门侦查,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3月期间,李某佩为贪图刺激,通过手机向好友郑某波等7人多次转发传播淫秽视频。仅在2月25日至3月25日期间,向好友发送视频113个,经鉴定,其中104个为淫秽视频。2021年7月28日,佛冈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李某佩有期徒刑十个月。